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青岛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部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是指机关党委召开的机关党委成员参加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委员除参加机关党委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外,还须参加所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校部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第一学期末,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条 校部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会前准备工作
(一)广泛征求意见。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书面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如实反馈给每位党委成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确定会议主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根据机关党委实际和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确定会议主题。
(三)报送书面请示。民主生活会召开前3天,将会议主题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书面报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审定。
(四)通知人员与会。接到上级党组织的答复意见后,应将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每位参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五)集中组织学习。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参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掌握对照检查标准,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深入思考学,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六)广泛谈心交心。机关党委书记要带头谈,要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与其他机关党委成员交心通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心,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七)认真对照检查。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意见情况,回顾总结思想、工作、作风、学习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第六条 会议程序
(一)机关党委书记简要通报会前准备情况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讲清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二)机关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之后,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领导点评讲话。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分管、联系的校领导点评讲话。
第七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民主生活会上,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不评功摆好,不文过饰非,坚持实事求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
(二)民主生活会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每位同志发言后,其他同志都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开展自我批评要敢于揭短亮丑,触及灵魂,既不遮掩问题,也不回避矛盾。开展相互批评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正帮助提高。同时,要把增进团结作为开展批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批评要符合实际,不捕风捉影,不主观臆断,不发泄私愤,不搞突然袭击,不搞无原则纷争。
(三)机关党委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正视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的失误勇于承担领导责任。要主动亮思想、查问题,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如批评有出入或言辞偏激,不匆忙解释,不打断别人发言。
第八条 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机关党委书记或由其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九条 做好会议记录。机关党委要有民主生活会专用记录本,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尽可能详细清晰。记录的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实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主题、发言者姓名、发言要点、组织意见等。
第十条 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完善整改措施。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群众反映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人。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后,机关党委要在一定范围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准备及召开情况、领导班子查摆出的问题、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等。
(三)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民主生活会后两个月内,要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解决不好或没有解决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并在适当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对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将民主生活会情 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会前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