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青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机关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部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邀请校领导、校部机关各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校部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校部机关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部机关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五)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思路理念,重大决策部署。
(十三)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根据实际组织到教育基地学习考察,开展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四)其他学习形式。按照校党委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扩大学习会和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校和机关党委组织的讲坛、读书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学习平台等新媒体的形式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制定发布的“学校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次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和调研重点,对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及时列入学习内容。
第十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第十一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校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考勤情况、学习记录、图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