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所属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二、负责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各党支部在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发展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和领导机关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负责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工作。负责处理不合格党员。
六、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推进“四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部处之间、学校职能部门与学院(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八、协助组织部门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考察、评优等工作。
九、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团体,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